袋地通行權,規定在民法第787條:「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,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,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。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5/new/jan/29/today-so14.htm
1.5坪袋地主 判得1條路
讓出一條長四米多、寬一米的土地,供進出道路使用
寬一米:車子開不進去
袋地通行權
http://www.rclaw.com.tw/SwTextDetail.asp?Gid=7257
http://www.justlaw.com.tw/News01.php?id=373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060422/2556004
男阻袋地通行權 挨告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ANsdTSKGERnjL.N8LNUsaYHu/article?mid=1187&next=692&l=f&fid=32
何謂《裡地》、《袋地》、《盲地》?
袋地通行權?
一、袋地通行權是指可以讓一個人可以正常通行的寬度,不是可以讓汽車通行的路,而且如果你要走他的路的話,你還要給他通行費。